安排移民簽證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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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移民簽證面談
如果您沒有把所有要求的文件全部帶齊, 您的簽證我們是無法處理的。
如果你收到了包裹三(簽證面談時所需要的文件),請檢查表格 DS-2001 的每一項目,然後簽名,並將 DS-2001 及填好的 DS-230 第一部兩種表格一起交回美國在台協會,在二到三個星期內會收到面談通知。然而,如果您收到的包裹三是由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所寄給你的,請將您的表格填妥寄回給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如果你想改變或是重新安排面談時間,請以書面郵寄或傳真給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美國國務院宣布,每一位申請人於面談當天須繳交額外的美金74元的移民簽證費,此新費用的規定於2005年3月8日生效。您可以以美金,等值新台幣或信用卡付費,恕不接受支票。自2010年7月13日起,美國移民簽證的申請手續費將由美金355調為美金330。這項費用是為了彌補移民簽證處理過程中各項安全及加強措施所需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