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工作人員(H-1B簽證)及其眷屬(H-4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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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人員(H-1B簽證)及其眷屬(H-4簽證)
美國僱主有意聘用專業性質的工作人員至美國短期工作,該僱主必須向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I-129申請表申請H-1B身份。一旦申請被核准,您就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H-1B簽證。請注意,移民局核准的申請書並不能保證您的簽證申請一定會被批准。
申請簽證
- 請依照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網頁所列的步驟提出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文件。
- 請提供核准的I-129收件號碼。若您能在面談時提供一份I-129申請書影本及I-797核准通知書影本,將很有幫助。
- 請提供有關學歷或工作資歷的證明。
- 如果有舊的I-20(美國入學許可),請提供。
- 曾經持有J 簽證並受限需居住台灣滿兩年者,需提出已完成該項要求或已取得赦免的證明。
- H-1B簽證申請人的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小孩可以和H-1B主要申請人同時提出(H-4)簽證申請。他們也可以持已核發給主要申請人的H-1B簽證證明來隨後申請H-4簽證。申請時,請提供您與 H-1B 簽證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查詢有關H 簽證的進一步資訊,按這裏。(國務院網站英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