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作人員 (H-2) 及受訓人員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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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人員 (H-2) 及受訓人員 (H-3)
美國僱主若要聘用H-2類的外籍臨時工作人員,該僱主必須向美國的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I-129申請表申請H-2。H-2B需要美國勞工局所發的臨時勞工證明。
如果您要申請H-3簽證,也就是有關農業、商業、通訊、財務、政府、或運輸方面的受訓,邀請您去受訓的機構必須向美國 USCIS 提出 I-129 申請表。此類申請並不包括醫學或學術方面的受訓。
請注意:核准的申請書並不能保證您的簽證申請一定會被批准。
申請簽證
- 請依照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網頁所列的步驟提出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文件。
- 請提供有關學歷與工作資歷的證明。
- 請提供資料證明您在訪美行程結束後,會自美返回到您的住所。您必須要證明某個美國以外的國家對您具有足夠而密不可分的約束力,能迫使您在美國行程結束後回到這個國家。這些通常包括家庭、專業、財產、工作、或其他方面的約束力和義務。
- 若您是申請臨時工作人員(H-2)簽證,請提供美國雇主的信函。
- 若您是申請受訓人員(H-3)簽證,請提供有關受訓計畫的資料。
查詢有關 H 簽證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國務院網站英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