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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包括之前曾經取得簽證而希望申請新簽證的人,都應採取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 步驟一:準備一張適當的照片
  • 步驟二:完成所需的簽證申請表
  • 步驟三:預約面談時間

    當您在線上填寫完成DS-160申請表,您即可列印一張DS-160確認單。接著,您可以使用DS-160確認單上的條碼編號登入預約系統。在回答系統裏的一些問題後,您即可取得密碼預約時間。請列印您的預約確認單並帶來面談。除了年滿 80歲的人、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以及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交換訪客計畫的J簽證申請人以外,所有申請人都必須預約面談時間。
  • 步驟四:繳付所需的費用
  • 步驟五:備齊以下必要文件:

    (   ) 1. DS-160確認單。請在DS-160確認單的左下角實貼一張5公分正方形的照片。

    (   ) 2. 申請條約商人(E-1)或條約投資人(E-2)簽證的人也必須帶一份填寫完成的DS-156E申請表。

    (   ) 3. 您的預約確認單。若您不帶預約確認單,您將無法進入美國在台協會面談。某些不需要預約的申請人則不需要帶(看步驟三)。

    (   ) 4. 繳費收據。某些免繳費的申請人則不需要帶(看步驟四)。

    (   ) 5. 一本效期比預定停留美國期間還多出六個月效期的護照。某些與美國有特別約定的國家(包括台灣)人民,其護照效期只要足以涵蓋預定停留美國期間即可,沒有額外六個月的效期規定。(詳情請參閱護照效期網頁)

    (   ) 6.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若曾申報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   ) 7.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 或您未滿18歲, 請帶您的台灣全戶戶籍謄本(列出您所有的家人及含詳細記事內容)。若您不是台灣居民,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

    (   ) 8. 未滿十八歲的小孩: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線上填寫小孩的申請表時親自電子簽名。美國在台協會鼓勵所有未成年的小孩在簽證面談當天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面談,而對於有些申請案件則可能會要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定要陪同小孩來面談。美國在台協會強烈建議未滿十八歲的申請人提供赴美同行人所持有的簽證資料。

    如果您年滿六十五歲或者您因傷殘而有困難單獨來面談,您可以由一位家人陪同面談。

    (   ) 9. 研究科學領域,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詳情請參考行政審核程序網頁

    (   ) 10.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   ) 11.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   ) 12. 您要申請的簽證種類所需的其他必要及輔助文件。
  • 步驟六:帶文件親自來面談

    年滿80歲的人可以不需要親自面談,除非領事官員另有要求。詳情請按這裏
  • 步驟七:安排護照遞送(適用申請獲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