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L-1) 及眷屬 (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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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L-1) 及眷屬 (L-2)
申請L-1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簽證時,您要調往的美國公司必需為您向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 提出 I-129 申請表。一旦申請被核准,您就可以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您必需證明在近三年內在美國以外被您的公司連續僱用至少一年,而此職位必需是經理級、主管級、或具有特殊專業知識,並且在美國的公司是您現職公司的分公司、總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申請簽證
- 請依照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網頁所列的步驟提出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文件。
- 請提供核准的I-129收件號碼,若您能在面談時提供一份I-129申請書影本及I-797核准通知書影本,將很有幫助。
- 請出示有關您學歷及工作資歷的證明。
- 公司調派人員的配偶及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和L-1主要申請人一起申請L-2眷屬簽證,也可以提出已核准的 L-1 簽證來隨後申請。請出示與L-1申請人的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 申請人如果曾經持有受兩年居住限制條款的J-1簽證,請提供履行居住規定之證明或者已經取得豁免的證明。
查詢有關 L 簽證的進一步資訊,請按這裏。(國務院網站英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