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新聞從業人員(I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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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新聞從業人員(I 簽證)
媒體人員簽證是核發給”國外媒體代表人員”,包括新聞,電台,攝影,或出版業者從業人員,前往美國執行他們的專業工作,並且其工作活動對於美國國外媒體的運作是不可或缺的,如記者,攝影團隊,及編輯等。申請I簽證的人必須是要為某個總公司設在美國國外的媒體機構赴美從事符合移民法規範的工作活動。而該活動本質上必須是新聞性的,大致上來說是和蒐集新聞的過程有關,並且是報導目前實際發生的事件,才能符合媒體簽證的規定。領事官員會決定某個工作活動是否符合媒體簽證。舉例來說,報導體育事件通常都適合申請媒體簽證。其他例子可以在國務院的網站找到。
某些製作有關商業娛樂以及廣告活動題材的媒體工作人員或特約記者是不符合 I 簽證的資格。此類人士須與美國的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 聯繫有關申請臨時工作人員簽證的事宜。
申請簽證
- 請依照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網頁所列的步驟提出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文件。
- 請提供您的媒體工作人員身份證明。
- 請提供您僱主或委託機構的信,說明您的姓名,職務,在美國的工作內容,及停留美國的期間。
- 特約記者也必須提供美國工作合約。
- 配偶及21歲以下的小孩,若希望和媒體簽證主要申請人隨行赴美或隨後赴美會合,並在美國停留一樣長的期間,也需要申請媒體人員眷屬簽證。申請程序和主要申請人的申請程序相同。他們必須提供和主要申請人之間的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若配偶和小孩是隨後申請簽證,在申請時也必須提供一份主要申請人的媒體簽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