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簽證的照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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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簽證的照片規定
美國簽證新一代線上申請表的數位影像規定
在線上遞交DS-160申請表的同時,您必須提供一份您的照片電子檔。照片必須符合傳送的規定。有關數位影像的詳細規定,請參考以下資訊。在您上傳照片並完成DS-160後,請列印您的DS-160確認單,並額外在DS-160確認單的左下角實貼一張5公分見方的照片。這張照片必須沖印自您在DS-160裏電子傳送的同一個照片影像。若非沖印自同一個照片影像,這張照片也必須符合下述規定。有關線上簽證申請表照片的進一步說明,請參考網站: http://travel.state.gov/visa/frvi/frvi_3877.html。
遞交的數位臉部影像必須符合以下規格。
重要注意事項: 如果未能符合以下規定中的任何一項,將會造成您的影像無法通過影像品質線上測試或人工檢查,而導致影像被拒收。
合格照片圖示

影像規定 - 技術規格
- 取得 - 影像檔案可以由數位相機拍攝影像產生,或由掃描器將紙張的照片掃描入電腦產生。
- 尺寸 - 影像畫素尺寸必須是正方形的圖像縱橫比例(即高度與寬度必須一致)。最小尺寸不得小於600畫素(寬)x 600畫素(高)。最大尺寸不得超過1200畫素(寬)x 1200畫素(高)。
- 色彩 - 必須是彩色照片(每畫素24位元)在sRGB 彩色空間(大多數數位相機的一般輸出值)。
- 檔案格式 - 必須為JPEG檔案交換格式(JFIF)。
- 檔案大小 - 必須小於等於240千位元組。
- 壓縮 - 為了不超過可接受的檔案大小,影像可能需要被壓縮。壓縮比率必須小於等於20:1。
若為掃描的額外規定
- 照片沖印尺寸 - 如果是掃描一張實體照片產生影像,該照片的尺寸必須至少為5.1公分 x 5.1公分(2英寸x 2英寸)。
- 解析度 - 掃描沖印出的照片,應以高於每英寸300畫素的取樣頻率進行掃描。
影像規定 - 製作
內容
- 影像必須包含申請人正面的整個臉部,頸部和肩膀。申請人必須雙眼睜開,表情自然中性,無笑容。拍攝時照相機前面無遮擋物。
- 所有臉部特徵必須清晰可見無遮擋。
- 不得出現其他無關物品,其他人,或者該申請人肩部以下身體的任何部位,或其他人造物品。
- 影像必須來自申請人最近(6個月內)的照片。
頭部大小
- 頭部的高度或者臉部大小(從頭頂量起,包括頭髮,量到下巴)必須占整個影像高度的50% 到69%之間。
- 眼睛的高度(從影像底部量起,量到眼睛的水平高度)必須占整個影像高度的56% 到69%之間。
頭部定位
- 被拍攝者必須直視照相機。
- 頭部不得向上,向下,偏向側邊或倒向肩膀。
- 頭部必須位於取景框中央。
背景
- 必須在純色,淺色的背景下進行拍攝,不得在被拍攝者或背景上出現干擾陰影。
聚焦
- 聚焦點必須對準整個臉部,不必過分清晰。
亮度和對比度
- 亮度和對比度必須能夠準確表現被拍攝者。
色彩
- 必須為彩色照(每畫素24位元)。
- 不能接受黑白照片。
- 色彩能真實呈現自然膚色。
- 色彩必須為連續色調 - 不得使用色調分離法(海報色彩法)。
曝光和燈光
- 照片不得過度曝光或曝光不足。
- 避免臉部或背景出現陰影。
解析度
- 微小的臉部特徵必須清楚可辨識。
- 沒有看得到的畫素/馬賽克,粒狀或點狀圖案。
壓縮
- 影像不得過度壓縮(壓縮比率必須小於等於20:1)。
修改
- 不得對影像進行數位改進或其他修改或修整。
- 調整大小時,應維持圖像縱橫比。(不能拉伸影像)
眼鏡/隱形眼鏡
- 拍攝時可以佩戴眼鏡,但鏡片不得有顏色,不得因閃光,陰影,或邊框/鏡架使眼睛模糊不清。通常稍稍抬頭或低頭可以避免鏡片上出現反光。
- 除非因為醫療原因需要,否則不得佩戴深色眼鏡或非處方有色眼鏡。
- 不得佩戴有色隱形眼鏡。
裝飾物
- 不得佩戴太陽眼鏡或其他物品遮擋臉部。
- 唯有宗教原因才可以佩戴帽子或頭部覆蓋物,但即使如此也不得遮蓋任何臉部特徵。
製作檢核表
製作理想照片的七個步驟
- 取景框裏包括被拍攝者的正面完整臉部,雙眼睜開。
- 照片包含從頭(髮)頂到下巴的完整頭部,頭部高度應該在2.5公分到3.5公分之間(1英寸到1又3/8英寸之間)。
- 頭部位於取景框中央。
- 雙眼高度從照片底部量起高2.8 公分到3.5公分之間(1又1/8英寸到1又3/8英寸之間)。
- 拍照時應以純白或灰白色為背景。
- 調整被拍攝者的位置並調好燈光確保臉部或背景不會出現陰影。
- 鼓勵被拍攝者表情自然。
數位影像

頭部位置和配置 - 頭部大小
頭部的高度或者臉部大小(從頭頂量起,包括頭髮,量到下巴)必須占整個影像高度的50% 到69%之間。眼睛的高度(從影像底部量起,量到眼睛的水平高度)必須占整個影像高度的56% 到69%之間。
影像畫素尺寸必須是正方形的圖像縱橫比(即高度與寬度必須一致)。最小尺寸不得小於600畫素(寬)x 600畫素(高)。最大尺寸不得超過1200畫素(寬)x 1200畫素(高)
亮度,對比度和色彩準則
- 亮度和對比度必須調整到能夠準確表現被拍攝者及背景。
- 未適當調整過對比度或色彩的照片可能會導致某些特殊的臉部特徵模糊不清。
- 色彩必須能真實呈現自然膚色。
- 使用未進行色彩平衡矯正的螢光燈或其他燈光可能導致照片上出現不必要的色偏。
- 適當的濾光鏡能避免不當的色彩平衡。
照片樣本

過深或過淺的服裝可能導致自動曝光系統過度補償,從而拍出過深或者過淺的膚色。可以在拍攝前使用一張中性灰色卡來設定一個調和的曝光值。

過高的對比度通常起因於現場整體的亮度及陰暗度。對被拍攝者投照散射光可以達到正確的對比度。這樣的燈光會在降低整體對比度的同時增加局部的對比度。

照片品質會因拍攝時使用的燈光類型而受影響。應避免混合使用白熾燈和螢光燈。使用正確的濾光鏡可以提高傳統軟片或數位相機感測器所感應到的整體燈光品質,從而抵消非自然色彩效果。某些高級數位相機可以使用一張中性白色卡片調節白平衡
定義
- 人造物品 - 影像裏非自然造成的變形,缺陷,干擾,或圖案。
- 圖像縱橫比 - 影像寬度與影像高度之比(x:y)。
- 背景 - 被拍攝者背後的區域;必須平坦、單一色、無圖案,將不必要的反射率降到最低;背景應為純白或灰白色。
- 位元 - 二進位數字的縮寫,電腦中最小的儲存單位。
- 亮度 - 影像裏亮和暗的區域量。
- 居中 - 取景框中臉部區域的定位;頭部位置應調整好,使嘴巴的水平中間點位置和鼻樑的水平中間點位置都正好位在照片寬度水平線中點的垂直線上;並且被拍攝者眼睛的水平線位於照片底部向上垂直距離56%到69%之間的位置。
- 色彩平衡 - 照相機真實呈現場景色彩的能力;使用錯誤的燈光將導致色彩褪色或不自然。
- 色偏 - 彩色影像上出現整體偏向一種顏色。
- 壓縮 -使用較少的位元數,將原本占有較多位元的影像以特定編碼系統編碼的過程;透過一種規則系統去除對於影像內容重要性較低的資料來減少檔案大小.
- 壓縮比 - 透過資料壓縮的規則系統將圖像資料大小減低的幅度;將一個10MB的檔案壓縮成2MB大小的壓縮比為10/2 = 5,或5:1。
- 連續色調 - 是指拍攝物及場景的相近色彩變化連接不突兀;色調分離的反義詞。
- 對比度 - 影像裏亮到暗區域的差異幅度。
- 點 - 數位印表機能夠列印出的最小單位。
- 改進 - 影像的修改。
- 曝光 - 攝影術語上可以解釋為閃光強度的產生和光線允許傳到軟片或數位相機感測器上的時間。實際上的解釋是,光圈控制光的強度和多少,快門速度則控制時間。
- 眼睛高度 - 從護照或簽證用的照片底部到穿越雙眼所在的水平線之間的距離;應占影像高度的56%到69%之間。
- 臉部特徵 - 被拍攝者臉部或部分的妝容或相貌,包括疤痕,刺青等。
- 臉部區域大小 - 臉部區域從下巴底部量起到頭頂(包括頭髮)應占整個影像高度的50%到69%的位置。
- 檔案大小 - 數位相片的大小以千位元組(KB),百萬位元組(MB)或十億位元組計數(GB)。檔案大小與其畫素尺寸成正比;影像畫素越高,在同一列印尺寸條件下可以反應出較多細節,但需要較大的磁碟空間儲存,列印速度也較慢。
- 顆粒狀 - 影像出現沙子狀或顆粒狀的現象。在拍攝速度較快或放大程度越高的情況下顆粒狀也更明顯。數位成像時,顆粒狀可能會在列印影像時畫素解析度過於粗糙時,或使用點陣解析度過低的印表機時出現。
- 頭部定位 - 調整被拍攝者的頭部在適當的位置,特別是將臉部完整的定位在正面位置,保持雙眼水平直視和睜開。戴眼鏡的被拍攝者應保持適當的頭部位置,這對於避免拍攝時眼鏡產生不必要的反光非常重要。即使如此,在定位被拍攝者頭部以避免可能出現的反光時,仍然必須注意要達到本手冊上列出的臉部區域和臉部居中的準則。
- JFIF - JPEG 檔案交換格式,影像檔案標準格式。
- JPEG - 聯合圖像專家小組,一種常用的照片壓縮方式。
- 燈光佈置 - 對被拍攝者照明的燈光佈置,應包含至少三個平衡照明點;兩個照明點應放在被拍攝者臉部兩邊大約45度的位置,第三個照明點應該放在能夠均勻照亮背景的位置。
- 表情自然 - 被拍攝者的表情應該自然,雙眼睜開。請參考本網站上的照片瞭解可被接受的臉部表情。
- 過度曝光 - 是指軟片或數位相機感測器因為光太亮或應用時間過長而接收過多光的情況,導致拍出的照片過亮。
- 畫素 - 圖畫元素的縮寫;數位照片或顯示影像中的單一圖畫元素。所有數百萬的畫素放在一起組成網格以呈現影像的內容。
- 馬賽克- 相對於影像大小來說,畫素太粗時影像上所出現的顆粒狀圖案。
- 色調分離(海報色彩法) - 當攝影影像顯示或列印時色彩過少或帶有灰色陰影時產生的效果;連續色調的反義詞。
- PPI - 每英寸畫素數目的縮寫;顯示或列印數位影像所使用的解析度測量單位。
- 沖印 - 是指將曝光過的照相軟片,以彩色或黑白方式沖洗在相片紙上。在數位成像時,是指將攝影記憶體上的數位影像以數位列表機列印在相片紙上。護照或簽證用的照片必須為2英寸x 2英寸(5.1公分 x 5.1公分)。
- 解析度 - 是指在影像上能夠看到的細節的量度;解析度越高,能夠看到的細節越精細。
- 修整 - 使用如噴筆之類的工具對沖印的相片進行修改。
- 採樣頻率 - 每單位(如英寸)的採樣數(如畫素)。
- 清晰度 - 是指影像焦點是否對準。
- sRGB - 是指標準預設的RGB色彩空間。此獨立色彩空間是用來消除特定裝置上影像的任何色偏現象。
- 伸 - 在一個維度(例如 Y)上拉長影像,與另一維度(例如 X)不成比例。
- 目標定位 - 被拍攝者相對於相機的位置;被拍攝者應置於背景前面,臉部到相機鏡頭的焦距應大於120公分。
- 曝光不足 - 是指軟片或數位相機因為光線不足或者應用時間過短而導致獲取的光過少,造成拍出的照片過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