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人士 (R-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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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人士 (R-1簽證)
如果您要到美國從事宗教性質的臨時工作,您可能符合R簽證身份的資格。要雇用R-1宗教人士赴美臨時工作的美國僱主必須向美國的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I-129申請表申請R-1身份。一旦申請R-1身份的I-129被核准,要去工作的宗教人士就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R-1簽證。R簽證申請人必須在以下各方面符合嚴格的條件:申請人與該宗教支派的關係 ,申請人去美國的工作內容,以及該宗派是否為免稅的非營利組織。請注意,核准的I-129申請書並不能保證您的簽證申請也一定會被批准。有關向 USCIS 提出R-1 I-129的申請須知,請直接洽詢美國 USCIS 。
申請簽證
- 請依照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網頁所列的步驟提出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文件。
- 請提供獲准的I-129申請表案件號碼。若您能將I-129申請表影本及I-797許可通知單影本帶來面談也很有幫助。
- 請提供有關該宗教支派或任命的證明文件,以及您過去曾參與的宗教活動與工作的證明文件。
- 請提供文件證明您要派往的美國機構是一個免稅的組織。
- 提供一份完整詳述您在美國所將擔任的工作細節。只簡單的註明您去美國的工作內容為宗教工作,福音傳道或傳教工作是不足以合乎簽證要求的。
- 非移民宗教工作人士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R-2簽證。他們必須提供和主要申請人之間的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若配偶和小孩是隨後申請簽證,在申請時也必須提供一份主要申請人的宗教簽證影本。
查詢 R 簽證的進一步資訊,按這裏。 (國務院網站英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