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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服務 - 公證服務 Notarial Services
公證服務必須親自前來台北辦事處或高雄分處辦理◦ 必須以網路預約 ◦ 請參考下列網址 。 在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的公證服務主要是為要在美國使用的文件。 公證:公證您文件上的簽名您一定要親自前來,並出示附有照片的有效證件。名字必須與文件相符合 (例如: 文件上的名字叫“Jane Chen” ,而您所出示的證件名字是“Chen Mei-Li” ,我們就無法 公證◦) 如果您打算在您的文件上簽英文名字,您所出示的證件必須要有英文名字。 美國要求凡父或母任何一方未能親自為16歲以下小孩申請護照者,需先簽署一份公證過的同意書◦ 對此項公證服務我們不收取費用。 如果您希望您的簽名需有見證人,您必須提供您自己的見證人。美國在台協會的職員不能做見證人◦ 認證:我們可以認證台灣公證人的簽名如果我們的檔案內有他們的簽名式樣。如需確定我們是否有某公證人的簽名存檔,請寄電子郵件至 amcit-ait-t@state.gov 詢問。 費用:公證費用一件美金30元,同一時間相同文件的第二份為美金20元一份。 認證台灣公證人的簽名費用美金每份30元。 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費用可以美金現金或等值台幣或用信用卡。在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 所有費用需以台幣現金或信用卡付費。 我們接受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我們不接受個人或旅遊支票。 有關美國公民服務相關疑問,請聯絡 amcit-ait-t@state.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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