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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服務 - 海外領事出生證明
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 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及高雄分處, 所有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的服務, 以預約方式處理。預約必須先上網。請參照下列說明。 申辦海外領事出生證明恭喜您喜獲麟兒! 如果父母雙方或有一方是美國公民者,您的小孩一出生也許便具有美國公民資格。 如果父母均為美國公民者,且有一方在小孩出生前,在美國已居住過一段時間,您的小孩一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 如果父或母當中只有一方是美國公民,則必需提示在小孩出生前確實在美國有住滿五年的證明,其中的兩年需在十四歲以後。五年的時間不需連續。 您應該在小孩出生後儘快前來申辦海外領事出生證明及護照,以避免將來小孩因未持有美國旅遊文件而遇到困難及延誤。如果您住在台灣南部, 請直接與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聯絡申請辦理。 所有的表格必須以英文填寫。當您被要求出示的文件 (如結婚, 離婚, 死亡, 出生)必須是英文或隨同英文的翻譯。 父母雙方及小孩必須親自前來申請, 請攜帶下列文件 :
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費用可以美金現金或等值台幣或用信用卡。在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 所有費用需以台幣現金或信用卡付費。 我們接受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我們不接受個人或旅遊支票。 *** 每一個申請案皆依個案處理,您也許被要求出示下列文件:
所有出示文件應為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領事官員將決定您的文件可否被接受或許將要求您出示更多的文件。 若申請核准,我們會在大約三週內以快遞的方式將小孩的海外領事出生證明及美國護照一起寄給您。社會安全卡則由社會安全局以普通郵件的方式直接寄給您,需時約四個月。 若您小孩的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無法立即核發,領事官將告訴您所需補交的證明文件,以完成申請。您必須上網預約回來完成。小孩不需再回來。 請點選此處,預約台北辦事處補件時間 (return CRBA)。請點選此處,預約高雄分處補件時間 (return CRBA). 如果父母有一方是台灣公民者 : 您的小孩一出生亦為台灣公民並需遵行台灣法規。您的小孩出生後必須向台灣戶政機關申報戶口且第一次離台時必需使用台灣護照離境。如果小孩再回台灣時,使用美國護照且希望在台長住,則需申請台灣居留簽證或及外僑居留證。長期居住在台灣的男孩,也許將來會遇到台灣兵役法的要求。 若父母雙方都非台灣公民者: 您必須在離台前, 至移民署為您的小孩申請出境許可。移民署的聯絡資訊會連同小孩護照寄送給您。 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副本我們無法印製一張以上的海外領事出生證明,如果您小孩的海外領事出生證明遺失或毀損,您必須向華盛頓申請補發,需時可能長達6個月。 您可在您申辦海外領事出生證明時,同時要求一份副本,費用美金20元。副本的證明可使用在保險、醫學、學校及其他用途。 如果您決定之後再申請,您必須先上網做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或高雄分處公證的預約。費用第一份是美金30元,而後每增加一份美金20元。 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補發如果您需要補發一份您小孩海外領事出生證明正本,您必須向美國國務院華盛頓辦公室申請,申請費用為美金30元,如果同時申請二份以上則每增一份為美金20元。 美國在台協會無法提供這方面的協助。請將您的申請書、美金支票或銀行匯票,抬頭為 "Department of State",寄至下列地址:
The Vital Records Section 電話 (202) 955-0307 有關更多補發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資料,請點選此處 有關美國公民服務相關疑問,請聯絡 amcit-ait-t@state.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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