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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12-21
簽證服務
移民簽證申請程序
親屬移民簽證(I-130)申請

即日起,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可以恢復向美國在台協會,替直系親屬提出移民簽證 (I-130)的申請。欲向美國在台協提出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的美國公民,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獲准居留台灣,並且在提出移民簽證申請前在台灣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以短期身份在台停留者,例如觀光客或學生,不會被視為符合居留身份標準。

有關如何在美國在台協會替直系親屬提出移民簽證(I-130)申請相關須知 (TSS-211A),請透過電子郵件寄到移民科信箱 visaiv-ait@state.gov 詢問

所有住在美國或在美國有永久住址的合法永久居民(持有「綠卡」者)及美國公民,必須向其居住地所屬的移民局國內服務中心提出I-130申請(見移民局網站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30.pdf 所列的各地服務中心管轄範圍)。

移民簽證面談

如果你收到了包裹三(簽證面談時所需要的文件),請檢查表格 DS-2001 的每一項目,然後簽名,並將 DS-2001 及填好的 DS-230 第一部兩種表格一起交回美國在台協會,在二到三個星期內會收到面談通知。然而,如果您收到的包裹三是由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所寄給你的,請將您的表格填妥寄回給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如果你想改變或是重新安排面談時間,請以書面郵寄或傳真給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美國國務院宣布,每一位申請人於面談當天須繳交額外的美金45元的移民簽證費,此新費用的規定於2005年3月8日生效。您可以以美金,等值新台幣或信用卡付費,恕不接受支票。自2008年1月1日起,美國移民簽證的申請手續費將由美金335調漲為美金355。這項調漲是為了彌補移民簽證處理過程中各項安全及加強措施所需的成本。


移民簽證面談程序

第一步:報到

將護照及面談通知單交給三樓4號窗口,請勿提早超過30分鐘到達。所有案件之面談順序將按照已排定的時間依序面談,報到後請靜坐等候1、2、或 3 號窗口的簽證助理人員喚名替您審核文件,所有案件將依序於各指定窗口進行文件的審核。

第二步:簽證申請費

當您被1、2、或3號窗口叫到名字後,您會被要求先到二樓出納窗口繳費。費用為美金355元(如果您之前未曾將此簽證申請費繳交給美國國家簽證中心)以及每一位申請人於面談當天須繳交額外的美金45元的移民簽證費,此新費用的規定於2005年3月8日生效。您可以以美金,等值新台幣或信用卡付費,恕不接受支票。自2008年1月1日起,美國移民簽證的申請手續費將由美金335調漲為美金355。這項調漲是為了彌補移民簽證處理過程中各項安全及加強措施所需的成本。

第三步:文件審核

繳費完畢後,請將收據交回給原來的1、2、或3號窗口簽證助理人員,他們會逐一審核您帶來的文件,簽證助理人員將協助您備齊相關文件後呈送美籍領事官做面談準備,簽證助理人員不做簽證核准之決定,待文件審核後,請靜坐等候5或6號窗口的美籍領事官喚名面談。

第四步:面談

移民官會逐一審查您的申請案件,詢問問題以及為您的案子做決定。如當日未能核准,領事官會提供您一份書面的補件明細單。您可以隨後補件或郵寄至移民科,我們會在面談後給您一份詳細的補件說明。

第五步:簽證核准

簽證核准後,您的移民簽證、護照及其他文件將會透過超峰快遞公司交給您。簽證核准後,窗口會給您快遞表格填寫並請交給一樓快遞公司窗口辦理。一個快遞信封可寄送四個人的移民簽證,五個人及五個人以上需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信封,一個信封收費新台幣160元。移民簽證印在護照內、護照以及其他文件會一併放入封好的信封,由快遞公司於領事官核 准簽 證後2 - 3個工作天交給您。申請人切勿自行拆開內裝移民簽證文件印有"重要須知"的 黃色封袋,該封袋必須親自隨身攜帶赴美入關。 。


被拒絕移民簽證的赦免申請書

如果您要申請被拒絕移民簽證的赦免申請書,請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八點至十一點上班時間,到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三樓八號窗口辦理。


放棄綠卡

如果你要放棄綠卡(永久居留權),請帶著你的新舊護照和綠卡,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八點至十一點上班時間,到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三樓移民科八號窗口辦理。


綠卡遺失或遭竊

如果你的綠卡遺失或被偷,請本人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八點至十一點上班時間,到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三樓移民科八號窗口辦理。並請提供下列文件:

  1. 新舊護照正本及兩份影印本,空白頁除外。
  2. 來回機票(包括最近一次從美國離開的日期,以及本次回美國確認的日期)及兩份影印本。
  3. 警察總局外事科申報遺失或遭竊綠卡的報案證明及一份影印本。
  4. 三張最近六個月內的彩色照片(兩吋)。
  5. 由八號窗口提供的表格,請用英文填寫完畢。
  6. 費用:美金165元。(此費用是不能退還的)。

更換地址

如果你在美國在台協會已有申請書的資料,而你想要更換地址,請寫信或發傳真給我們,內容請註明你的檔案號碼、姓名及新的地址。


回美證(白皮書)

如果你持有綠卡,但是必須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在你啟程前必須到移民局申請一份回美證。美國在台協會不受理回美證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網站請按這裡


領養孤兒

一位成年的美國公民如果有興趣領養台灣的孤兒,請向美國在台協會諮詢。電話:886-2-2162-2000 分機:2005 或傳真:886-2-2162-2253。
查詢有關領養孤兒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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