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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EndDate -->
簽證服務
眷屬簽證
(F-2,J-2,M-2簽證)

學生或交換訪客的配偶及21歲以下小孩可以和主要申請人一起申請。也可以持主要申請人已取得的 F-1 , J-1 或 M-1 簽證來分開申請 F-2,J-2 或 M-2 簽證。

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之間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

所有F-2,J-2及M-2申請人都應提出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簽證手續費美金$131元(恕不退費),請事先以等額台幣在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本組劃撥帳號是 19189005,戶名 :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
  • 與F-1,J-1或M-1持有人的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 財力證明,證明您有足夠的經費支付您預定停留期間所需的生活費。
  • 每一位F-2及M-2申請人必需提出一份由美國學校核發的I-20表格。 I-20上必需顯示申請人及學生的姓名。學生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 J-2申請人必需提出一份由美國課程贊助者所發的DS-2019表格,交換訪客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查詢學生簽證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 (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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