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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5-04-22
簽證服務
護照有效期及過期的護照

護照有效期: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由於台灣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台灣護照持有者可不受此限制。這些旅客必須在護照過期前離開美國,或到美國當地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換新或延期。詳情請洽旅行社或航空公司。

過期的護照:在您的美國簽證過期之前,您都可以繼續使用,即使該簽證是在一本過期的護照裏。您必需同時持這本內含有效簽證的過期護照和一本新的同國籍有效護照才能成行。一個仍然有效的簽證是無法被"移轉"到另一本新護照的﹕您可以持兩本護照成行,或者申請一個新的簽證。請注意﹕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現在視"無限期"的簽證為十年簽證。所有"無限期"的簽證在簽發日後第十年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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