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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11-12
簽證服務
專業工作人員(H-1B簽證)及其眷屬(H-4簽證)

美國僱主有意聘用具有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至美國工作,該僱主必須向美國的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I-129申請表申請H-1B。一旦申請被核准,您就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H-1B簽證。

 

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之間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

 

申請H-1B簽證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有持照人簽名的有效的護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簽證手續費美金$131元(恕不退費),請事先以等額台幣在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本組劃撥帳號是 19189005,戶名 :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 如果您更改了姓名,請額外附上一份戶籍謄本。

  • 遞交美國USCIS的短期工作申請書 (I-129) 影本。

  • 美國USCIS核發的核准通知書(I-797A或I-797B)。

  • 如果有舊的I-20,請提供。

  • 曾經持有 J 簽證並受限需居住台灣滿兩年者,需提出已完成該項要求或已取得赦免的證明。

H-1B簽證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小孩可以申請H-4簽證。未滿十四歲的小孩不必親自面談。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申請H-4眷屬簽證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 有持照人簽名的有效的護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簽證手續費美金$131元(恕不退費),請事先以等額台幣在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本組劃撥帳號是 19189005,戶名 :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 如果您更改了姓名,請額外附上一份戶籍謄本。

  • 美國 USCIS 核發給H-1B持有人或H-4申請人的核准通知書(I-797A或I-797B)。若H-4申請人已經取得自己核准通知書,除了必須帶自己的通知書,也必須帶來H-1B持有人的核准通知書。

  • 曾經持有 J 簽證並受限需居住台灣滿兩年者,需提出已完成該項要求或已取得赦免的證明。

  • 您與 H-1B 簽證申請人或持有人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查詢有關 H 簽證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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