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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11-12ndDate -->
簽證服務
H-2及H-3簽證持有人的眷屬

非具專業知識的臨時工作人員及受訓者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和主要申請人一起申請,也可以隨後申請, 只要能提出已核准的H-2或H-3簽證 的證明。

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之間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

申請人必需提出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 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 DS-157
  • 簽證手續費美金$131元(恕不退費),請事先以等額台幣在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本組劃撥帳號是 19189005,戶名 :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
  • 美國USCIS核發給H-1B持有人或H-4申請人的核准通知書(I-797A或I-797B)。若H-4申請人已經取得自己核准通知書,除了必須帶自己的通知書,也必須帶來H-1B持有人的核准通知書。
  • 證明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的文件,如: 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我們不接受保證書。

查詢進一步資料,按這裏(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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