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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方式申報美國公民死亡以及取得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
此服務目前僅適用台灣部分地區發生的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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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需 7 分鐘

注意事項:

  • 本服務目前僅適用於以下地區發生的死亡案件:高雄市、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和澎湖縣。 若死亡案件發生於上述以外的地區,請點此參考相關申請資訊。

  • 您必須繳交文件的正本及影本(請以單面影印)。 正本文件之後將以快遞方式寄還給您。
  • 海外領事死亡證明處理時間需3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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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您的申請

請使用文件清單(PDF 604KB)準備您的文件,並以郵寄方式繳交以下文件:

  1. 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資訊表:請填寫並列印。
  2. 死者的美國公民身分證明:此類證明包含但不限於:美國護照、美國政府部門核發之出生證明、歸化證,或是海外領事出生證明。
  3. 本地的英文版及中文版死亡證明:台灣多數的醫療院所可開立英文版死亡證明。如果無法取得英文版的死亡證明,則需額外提供經由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英文譯本。
  4. 法定直系親屬1有效的政府發行身分證件例如美國護照、有效的外國護照、駕駛執照或美軍身分卡。
  5. 法定直系親屬和死者的關係證明:法定直系親屬需要透過關係證明的正本或公證後影本來證明與死者的關係,例如 : 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或台灣戶籍謄本等文件。 如果您提供的文件是中文的,請同時提供死者及其法定直系親屬的台灣護照。
  6. 領事服務快遞單請填寫並列印。
    • 您所繳交的文件正本將以快遞方式寄還給您,費用為新台幣190元,貨到付款。

1: 法定直系親屬順位依序為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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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您的申請

請以掛號郵件將文件寄至以下地址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辦事處
美國公民服務科 (CRODA)
806618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88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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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資訊

  • 海外領事死亡證明上詳列的姓名,都必須提供有效的護照及關係證明,證明其與往生者的關係。
  • 2023年8月11日起,美國在台協會開始核發電子版的《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DS-2060)。電子版的死亡證明在簽名欄會有領事官員的電子簽章及簽名時間,並清楚標示領事官員的姓名及職稱,美國在台協會的電子關防在頁面的左下方。美國國務院已核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及高雄辦事處核發電子版的《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DS-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