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2308
2023年6月7日
2022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 台灣部分
摘要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立法院於5月通過一項條例,明定宗教團體的不動產因故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若符合此條例規定,得更名登記為該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寺廟所有。根據相關官員所述,將寺廟登記在自然人名下的做法導致許多糾紛,例如所有權人遭強制處分拍賣名下財產或發生財產繼承問題時。
台灣勞動基準法至今仍未將家事勞工與看護納入適用範圍,致使他們無法享有每週至少休假一天的法律保障,許多家事勞工因此仍然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根據勞動部規定,若雇主拒絕外籍看護或家事勞工每週休假一天參加宗教禮拜,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合作,為雇主擴大由當局補助的短期「喘息服務」,使更多的外籍看護能夠休假參加宗教儀式或其他活動,而不必擔心因此遭到解僱。許多宗教團體都呼籲有關當局改善長照體系,並加強向雇主宣導尋求其他協助管道的重要性,使外籍看護能週休一日。勞動部過去一年來透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管道,向雇主宣導了外籍看護對參加宗教儀式的重視。藏傳佛教僧侶再度反應至今仍無法以宗教工作為由取得居留簽證,當局則表示這些僧侶屬持旅行證件而非護照入境之外籍人士,依相關法規無法取得居留簽證,並非針對其宗教信仰。台灣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興.大立(Pusin Tali)於7月赴英國參加「宗教或信仰自由部長級國際會議」(International Ministerial Conference on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時表示,任何宗教信仰只要不危害台灣安全,都可在台灣和平共處。而布興.大立大使也在隨後指出,但若有宗教信仰帶著提倡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政治意圖」,那該信仰就是對台灣的主權和安全造成威脅。
本年度查無任何侵害宗教自由之重大社會行動案例。
過去一年來,美國在台協會(AIT)代表曾與立法委員、各部會代表和布興.大立大使進行交流。美國在台協會代表在本年度曾鼓勵台灣各地的宗教領袖、非政府組織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促進宗教自由。8月,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的公民社會組織和當局一同在台北舉辦了「區域宗教自由論壇」。美國在台協會也透過社群媒體促進社會大眾對宗教自由議題的關注。
第一節: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60萬人(2022年年中)。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在2021年公布的一項調查指出,若只能選擇單一信仰,台灣有27.9%的民眾認為自己信奉傳統民俗宗教,19.8%為佛教,18.7%為道教,23.9%為無宗教信仰。其餘人口主要信奉基督新教(5.5%)、一貫道(2.2%)和天主教(1.4%)。其他宗教團體則有:猶太教、遜尼派伊斯蘭教、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先天救教、山達基教、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統一教)。
有些研究發現,台灣有高達80%的人口同時信奉不同的傳統信仰。許多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同時是佛道教徒,許多人也將傳統民俗宗教的元素,例如薩滿教信仰、祖先崇拜、泛靈信仰,融入佛、道、儒教或其他宗教。有些信仰佛、道,及其他宗教的信徒也有修煉法輪功。法輪功自稱是靈性層次的修煉,根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的說法,法輪功學員人數在數十萬之譜,但有部分學者表示實際人數未達此數字。
根據勞動部2022年的統計和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的資訊,台灣原住民總人口的582,000人當中,大多都是基督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估計有705,000人,主要來自東南亞。越南籍勞工佔外籍勞工之大宗,約有249,000人,主要為佛教徒。第二多數的勞工來自印尼,約有241,000人,以穆斯林為主。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149,900人,普遍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政府尊重宗教自由之現況
法律架構
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法律允許未登記立案的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台灣將登記在案的宗教團體歸類為財團法人(基金會)、寺廟或「社會團體」。教會大多登記為宗教財團法人。宗教團體在獲得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的設立許可文書後,可逕向法院辦理登記,成立宗教財團法人。該團體必須提供組織章程、資產清冊及其他行政文件才能登記為財團法人。依內政部規定,欲設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之團體,應於七個以上行政區域各具一筆不動產且價值總額應達新台幣2,500萬元(約合816,000美元)以上,並有新台幣500萬元(約合163,000美元)以上之現金;現金財產達新台幣3,000萬元(約合979,000美元)以上的團體亦可取得設立許可。團體也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立案門檻低於中央政府。
寺廟不須取得內政部許可即可逕向縣市政府登記立案。全台性宗教社會團體及地方性宗教社會團體可分別向內政部及縣市政府登記。寺廟或宗教社會團體申請立案皆無最低財產要求。
已登記立案的宗教團體享有免納所得稅之優惠。已登記的宗教財團法人及寺廟,也免徵房屋稅、地價稅。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獲得已登記宗教團體享有的稅捐優惠。截至2021年年底,全台共有約17,700個登記在案的宗教團體,包含1,800個宗教財團法人(基金會)、11,800座寺廟,以及4,100個宗教社會團體,分別屬於22種以上的宗教信仰。許多團體不登記個別的禮拜場所,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方式運作,當局將對這類財產課徵稅捐。
法輪大法學會登記的名義為體育運動團體,而非宗教團體。
法律規定寺廟應由僧道住持管理,但條文明定:「非中華民國(台灣)人民,不得為住持」。其中,由台灣當局管理(即土地與建築物為當局所有)、由地方公共團體管理、或由私人管理之寺廟,不適用於該條例的規定。2004年,大法官會議宣告條例中的幾項條文違憲,因其不當限制了宗教團體之財產轉移。立法院於5月通過一項條例,明定宗教團體的不動產因故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若符合此條例規定,得更名登記為該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寺廟所有。
內政部依組織章程區分宗教團體與慈善團體。宗教團體無論是進行宗教或慈善活動皆可自由運用受贈款項,不受任何法律或政策監管,亦無法律規定宗教團體須另外成立慈善團體才能
從事慈善活動。但法律禁止慈善基金會將捐款用於非慈善活動。部分宗教團體另外成立慈善基金會來推廣慈善活動。以公益性質為主的組織,不得登記為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得籌辦私校,但是教育部核准立案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不得強制學生修習宗教課程。教育部核准立案的高中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但不得在這類課程推廣特定宗教信仰。
勞工若認為其權益因宗教因素而受到當局或個人侵害,可提出申訴,由內政部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男性公民,須接受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依法律規定,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者,可申請改服六個月的替代役。
由於台灣處境特殊,無法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已依此國際公約條文頒布施行法。
政府實務
立法院於5月通過一項條例,明定宗教團體的不動產因故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若符合此條例規定,得更名登記為該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寺廟所有。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曾表示,以往將寺廟登記在自然人名下的做法導致許多產權歸屬糾紛,例如所有權人遭強制處分拍賣名下不動產時,或所有權人過世後衍生的財產繼承問題。《台北時報》在一月時曾引用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指出,全台共有約7,500座廟宇、750公頃土地以自然人名義登記。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導致此狀況的原因包括宗教團體取得不動產時尚未完成寺廟登記、受贈者無力負擔土地贈與稅賦,以及耕地不能登記等情形。
勞基法至今仍未將家事勞工與看護納入適用範圍,致使他們無法享有每週至少休假一天的法律保障,許多家事勞工因此仍無法參加宗教禮拜。多年以來,此狀況在台灣大約217,000名外籍看護和家事勞工族群中尤為顯著,這些外籍勞工主要來自印尼和菲律賓,包括希望參加每週例行宗教禮拜的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以及中國回教協會的代表表示,缺乏固定休假日的根本原因是台灣當地勞工人力短缺,代表們並指出,大多數的雇主選擇以加班費而非補休假補償加班的勞工。這些團體呼籲有關當局改善長照體系,並加強向雇主宣導尋求其他協助管道的必要性,
例如藉由申請喘息服務運用本地看護資源,或請求家人協助,讓外籍看護有辦法休假。喘息照護服務使主要照顧者得以暫時休息,讓更多的外籍照護者能休假參加宗教儀式或其他活動,而不必擔心因此遭到解僱。
勞動部表示其持續不斷地透過網站、通訊軟體、廣播節目、宣導單等多種管道鼓勵雇主准許外籍家事勞工週休一日,並向雇主宣導移工對參加宗教禮拜的重視。勞動部亦表示其在過去一年來已建置網路課程,並規定僱用外籍家事勞工或看護的雇主參加,課程內容包括給予休假日的討論。若雇主禁止勞工週休一日亦沒有支付加班費予以補償,將依勞動契約上的約定受到懲罰,外籍勞工也可向勞動部申訴並尋求諮詢。根據勞動部所述,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接獲的14件此類申訴案件中,沒有任何一件特別指出無法參加宗教禮拜的狀況。
自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喘息服務計畫以來,台灣家庭的申請條件已經放寬,更多人能藉此管道領取補助使用短期照護服務。據勞動部表示,民眾領取當局補助使用喘息計畫照護服務的總天數穩定成長,從2020年的112,143天提升至2021年的253,965天。儘管如此,部分宗教領袖仍表示此一問題整體而言並無重大進展,他們持續督促當局採取更多行動,並指出台灣當局應該更積極推動由當局補助的喘息照護服務,並加強向雇主宣導外籍家事勞工享有的權益,包括尊重其在宗教信仰上的需求。中國回教協會表示其持續敦促雇主准許穆斯林看護參加星期五的禮拜,或者在週末予以休假一天。
交通部觀光局攜手多家符合清真認證的在地商家,於每年8月舉辦的台灣美食展首度打造「穆斯林美食館」。本次展館中還設置了文化展示區,展出穆斯林禮拜室,觀光局表示希望藉此加深台灣人對穆斯林文化的認識並使其更加尊重伊斯蘭信仰。
據西藏宗教基金會表示,藏傳佛教僧侶至今仍無法以宗教工作為由取得居留簽證,並指稱當局一般而言均會核發工作居留簽證予其他宗教的工作者。未能取得居留簽證的藏僧每兩個月就必須飛至泰國更新簽證。這些藏僧沒有護照,皆是持印度IC旅行證出入境(印度IC旅行證核發給居住在印度卻沒有印度公民身分的藏民,據稱可憑此證通行各國)。根據該基金會的陳述,當局一直以來均依台灣簽證相關法律拒發居留簽證給這些藏僧。台灣當局則表示,這些僧侶屬持旅行證件之外籍人士,依相關法規僅能核發短期停留簽證,並非針對其宗教信仰而拒發居留簽證。
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興.大立於7月赴英國參加「宗教或信仰自由部長級國際會議」(International Ministerial Conference on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時表示,任何宗教信仰只要不危害台灣安全都可在台灣和平共處,並說台灣實現宗教自由的歷程可以成為印太地區的典範。而布興.大立大使也在隨後的另一個場合指出,若有宗教信仰帶著提倡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政治意圖」,那該信仰將對台灣的主權和安全造成威脅。
8月時,外交部及台灣民主基金會共同舉辦了「區域宗教自由論壇—印太地區公民社會對話:宗教自由面臨的挑戰」,邀請到來自8個不同國家的許多貴賓參與。本次論壇聚焦於近年來有威權政體興起的印太地區在宗教自由方面所面臨的挑戰,以及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可以在反制威權主義的努力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蔡英文總統在論壇的開幕致詞中稱宗教自由為普世人權,並指出台灣「非常清楚何謂站在威權侵略的最前線」,而且「致力於國內外推動宗教自由」,為印太地區提供一個包容性的典範。
蔡英文總統也在開幕致詞中指出,台灣已於8月成為「國際宗教自由信仰聯盟」(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or Belief Alliance)的觀察員。蔡總統在論壇中以「普世人權」形容宗教自由,並說「我們的願景是打造一個沒有人會因其信仰、傳統或宗教身分而受迫害的世界」。
根據勞動部所述,本年度並未接獲勞工提出有關宗教歧視的申訴。
第三節:社會尊重宗教自由之現況
本年度查無任何影響宗教自由之重大社會行動案例。
第四節:美國政府政策與參與
過去一年來,美國在台協會代表曾與立法委員、包括內政部及內閣閣員在內的部會代表,以及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興.大立,針對家事勞工及看護之權利、宗教團體和當局的關係等議題進行交流。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持續增加與全台宗教團體以及學者之間的交流,範圍涵蓋台北、新北和花蓮。美國在台協會代表與許多不同宗教信仰的學者與領袖會面,包括中國回教協會、西藏宗教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廷大使館、慈濟基金會,討論台灣的宗教自由情況。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台灣的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的代表,繼續促進宗教自由與宗教和諧。
8月,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的公民社會組織和當局共同在台北舉辦了「區域宗教自由論壇」。美國在台協會持續透過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強調宗教自由議題。舉例來說,美國在台協會於8月30日張貼了一則貼文,引述處長在「區域宗教自由論壇」發表的一段致詞:「這個論壇作為一個平台,將印太地區的宗教鎮壓存活者和宗教自由倡導者彼此聯繫,我們認知到公民社會的重要性,並鼓勵所有合作夥伴持續推進必要的關鍵工作,使以印太地區為家園的人民能夠不受脅迫,自由行使民主代理權,並自由實踐宗教選擇權。」此篇貼文吸引超過3,800次互動並觸及逾25,400人。
*本報告請見美國國務院網站: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2-report-on-international-religious-freedom/taiwan/